国务院: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将降至2.5
2020-02-12 16:28

2月6日消息,今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,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调整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三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4号)规定的加征税率。

具体来讲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。针对自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%关税的商品,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其加征税率将被调整为5%;针对已加征5%关税的商品,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其加征税率被调整为2.5%。

公告指出,除上述措施外,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。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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